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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日是第26个世界湿地日,主题为“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日前,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办“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实施,更会进一步唤起人们对湿地的关注和保护。

1月17日2021年徐州新增受保护湿地面积4913.97公顷,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从60.5%提高至66.3%,在全省排名上升到了中上游,湿地保护有了“徐州模式”。

抢救性保护

保护率提高6%

最近,如果你路过丁万河天齐桥,可能会发现桥边多了一个绿色的牌子——“徐州市鼓楼区丁万河湿地保护小区”,猎捕野生动物、引进外来物种或放生、挖砂取土等行为在这里都被禁止。

什么是湿地?2021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这样解释: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湿地与海洋、森林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徐州市位于江苏的最北部,湿地生态区位较为重要。据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技中心统计,近年来我市湿地保护成效显著,至2021年底,我市湿地保有量为7.78万公顷,占徐州市国土面积的6.9%,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6.3%,得到大幅提升。湿地类型分为4类(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7型(永久性河流、洪泛平原、永久性淡水湖、草本沼泽、库塘、输水河、水产养殖场)。

“徐州湿地比较零散,湿地保护难度大、效率低。通过建设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徐州对重要或典型湿地、重要水源区湿地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林技中心副主任王朋介绍说,自我省统计考核自然湿地保护率以来,徐州自然湿地保护率在全省一直排在后两位。2021年,徐州充分挖掘各地湿地资源保护潜力,因地制宜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全市新建湿地保护小区17个,新增受保护湿地面积4913.97公顷,全市湿地保护率从30.2%提高至36.5%,自然湿地保护率从60.5%提高至66.3%,超额完成任务指标,排名上升到了全省中上游。

抓大不放小

探索出一条新路

隆冬季节,邳州市授贤村内的一个水塘内,波平如镜,蒹葭苍苍,间或几只鸟儿从水面掠过。两侧种植着冬青等常绿植物,修建了亲水平台和中式廊亭,成为村民漫步休闲的好去处。

岸边,一个“授贤村小微湿地”的告示牌赋予了这个水塘更多的意义。水塘虽然面积仅有4.89公顷,但也是徐州湿地保护的成果之一。

“结合村庄环境整治,这个原本被废弃的水塘得到了清理,种上荷花等水生植物,打造自然式驳岸,并与沂河相连,让水系活起来。”林技中心高级工程师朱朝芹介绍说,徐州湿地修复“抓大不放小”,2021年选定睢宁县湖畔槐园小微湿地、邳州市授贤村等5处小微湿地进行小微湿地的修复试点建设,为全市8公顷以下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探索出一条新路。

小至面积仅有0.21公顷的铜山区小微湿地,大到总面积逾517公顷的安国湖湿地公园,我市全力构建自然湿地保护体系。目前,全市共建有省级以上湿地公园8个,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4个、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湿地保护小区80个。

利用采煤塌陷地形成的湖泊、沼泽,打造环境优美的湿地公园,是徐州采煤塌陷地治理的重要模式和鲜明特色。依托九里湖、潘安湖、安国湖3处采煤塌陷地和黄河故道大沙河湿地保护与修复,徐州已建成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它们化身城市“绿肺”,不仅成为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更是成为集生态湿地、人文景观、科普宣教功能于一体,充满诗意的栖居之地。

法律作保障

提升湿地质与量

“五九六九,河边看柳”,美好的春天姗姗而来。旖旎迷人的骆马湖,烟波浩渺、水鸟翱翔。而在一年前,这里还是一眼望不到头的围坝围网。

新沂市棋盘镇55岁的养殖户沈光平,每每路过昔日自家的鱼塘,总是感慨万千。沈光平从事圈圩养鱼20多年,拥有鱼塘110亩。得知实施退圩还湖生态修复工程后,他第一时间选择支持,决定告别“靠水吃水”的日子。

新沂市像沈光平这样在骆马湖区圈圩养殖的农户共738户,涉及5.3万亩鱼塘。2020年12月实施骆马湖退圩还湖生态修复工程以来,总投资约7.36亿元,恢复近4.5万亩自由水面,带来防洪、调蓄、生态、经济等多方面效益。

湿地贵在原生态,原生态是旅游的资本。徐州结合退圩还湖等治理工程,加大对退化湿地修复治理工作,对新沂骆马湖、铜山小沿河、贾汪龙吟湖等重要湿地区域退化湿地进行修复。

朱朝芹称,徐州湿地保护面临诸多压力,除了湿地退化,还存在保护与利用的矛盾等等,亟须法律加以明确和保障。

在加入国际《湿地公约》30周年之际,我国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明确湿地的定义和统筹协调与分部门管理的体制,建立了部门间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并且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徐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也将出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徐州湿地保护实际情况,去年起草完成了《徐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下一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容,结合徐州湿地保护工作实际,对《徐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出台。

“我们希望社会各界都参与到湿地保护中来,了解湿地、珍爱湿地、守护湿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王朋表示,新的一年,徐州将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受保护湿地面积和质量,并将全力提升湿地碳汇能力,加强湿地碳汇科技支撑,推广以提升碳汇为重要目标的修复模式。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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