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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自2001年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城市权属管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房屋权属登记实践中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作出明确规定,但《物权法》在登记机构审查职责、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登记性质、登记簿等方面作出的新规定,在房屋权属登记实践中难以直接适用。鉴于此,徐州市人大新制定的《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在《物权法》确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框架下,既是指导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需要,也是贯彻实施《物权法》的必然要求。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在房屋登记的范围、种类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同时在行政管理上建立登记簿制度,确立了房屋登记簿的法律效力优于房屋所有权证的理念。

  新颁布实施的《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权以登记为准;二是增加了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限制措施登记、撤销登记等登记种类;三是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纳入登记范围,体现了城乡一体的法律理念;四是明确了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审查责任;五是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各类登记需要的材料和操作程序、办结时限;六是建立了房屋登记以权利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制度;七是完善了房屋共有权登记制度。新《条例》的实施,将对于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据了解,为《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的实施,全市房管系统对近500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脱产专项学习。居民如在具体办理过程中遇到不理解的地方,可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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