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编制完成。《规划》明确,未来10年,我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际规划总面积2624.19平方公里,占徐州市总国土面积23.31%。
根据《规划》,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徐州市辖的11类52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其中主要有:
自然保护区6个:分别是泉山、大洞山、吕梁山(圣人窝)、骆马湖(新沂)湿地、艾山九龙沟、黄墩湖湿地。
风景名胜区4个:分别是云龙湖、马陵山、微山湖湖西湿地、岠山。
饮用水源保护区14个:分别是小沿河、骆马湖(中运河)、沛县微山湖等5个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七里沟、张集、丁楼、贾汪等9个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森林公园3个:分别是徐州市环城国家森林公园、邳州银杏博览园和邳州黄草山省级森林公园。
洪水调蓄区4个:分别是邳苍分洪道、高塘水库、阿湖水库、黄墩湖洪水调蓄区。
重要水源涵养区2个:分别是市区云龙湖、睢宁凤凰山水源涵养区。
重要湿地2个:分别是废黄河、大沙河重要湿地。
清水通道维护区5个:分别是京杭运河、徐洪河、房亭河、郑集河、沛沿河。
生态公益林5个:分别是睢宁岚山和凤凰山、新沂马陵山、邳州戴庄-车辐山、汉王生态公益林。
特殊生态产业区5个:分别是丰县大沙河、新沂草桥、睢宁高作和王集、邳州宿羊山。
同时,根据徐州实际情况,《规划》中还特别设置了煤矿塌陷地生态恢复区2个,分别是市区九里湖、贾汪潘安湖,规划面积达42.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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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据市环境保护局环科所所长范瑜介绍,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保护价值的,在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划定,有明确界线,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自然区域。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一般可分为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两个区域。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维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活动;限制开发区内,在不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发展一些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建设和开发活动。
根据这一原则,《规划》划定了总规划面积2946.8816平方公里的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扣除重叠区域面积后,实际规划总面积2624.19平方公里,占徐州市总国土面积的23.31%,其中禁止开发区域面积301.655平方公里,占总国土面积的2.68%,限制开发区域面积2322.535平方公里,占总国土面积的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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