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1998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曾把“发展小城镇”确认为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我们认为,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重提加快城镇化进程,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2009年,民进中央与重庆、宁夏、江苏、广东、湖北等省、市委共同就推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进行了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多项建议。
我们认为,当前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需要重点加强的是以县级市为主的中小城市和近2000个具备相应基础设施、就业条件的重点镇,而不是遍地开花。如果不区分重点,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城镇无论大小一哄而上,必然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加剧城市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
我们在调研中还看到,自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有关部门虽然也做出规划,提出了“十五”期间全国小城镇建设的发展目标。但由于没有形成推进的合力,仍然是“规划规划、图上画画、墙上挂挂”。当前中小城镇发展中还存着如下制约因素:一是政策支持不到位,重点镇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处于“不农不城”的政策真空地带;二是缺乏科学规划和有力引导,一些城镇一味谋求空间扩展,造成大量建设用地无效使用;三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城镇集聚与辐射功能难以发挥;四是产业发展滞后,就业渠道狭窄,难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
中小城市和重点镇的建设纵向涉及到中央、省、地、县各级政府,横向涉及发改委、建设部、教育部、卫生部等十几个部委,需要中央政府加大政策、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力度,形成支持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发展的合力。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纳入“十二五”规划重点。国务院在制定“十二五”规划中,要把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主导战略,在制度安排、政策引导、措施落实等方面给予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发展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2.建立协调机制。建议国务院设立城镇化建设部际协调机构,制定新形势下我国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发展的总体指导意见和专项扶持政策;在省市层面,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建立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中小城镇建设。
3.制定发展规划。中央政府要协同地方政府,按照东、中、西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的总体战略目标,科学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优化中小城市和重点镇空间布局;修订中小城市和重点镇指标体系,除经济和人口指标外,要增加诸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指标。
4.设立专项工程。国家设立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建设专项工程,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启动,同时允许地方政府将各部门用于公共服务建设的项目资金整合打包、统筹使用。如农村的交通建设资金可用于加快中小城镇周边的道路建设,学校建设资金可用于加强中小城市和重点镇的学校建设,卫生医疗资金可用于加强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医疗设施建设;实施城镇农民工居住和生活条件改善工程,加快适用的基础设施建设。
5.集成政策支持。一是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为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建设提供土地支持。二是建立符合中小城市和重点镇特点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发展的金融政策支持。三是按照“新城镇新体制”的要求,建立一个责权相配、职能明确、结构合理的重点镇管理体制。四是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中小城镇建设。
总之,加强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发展,需要中央政府加大统筹力度,加强规划,建立协调机制,集成政策支持。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战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来源:城市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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