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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依城市CI设计工作的步骤来叙述每一部分的内容。 
  1、形象定位与概念抽取: 
  城市CI在操作过程中首先要慎重处理城市形象定位,并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城市形象定位即从城市自然、人文、经济等错综复杂的对象中抽取其中的要点并概念化。这些要点及概念应能综合反映出城市的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特征。地域性特征主要反映城市的地理面貌、乡土特点等方面;文化性是城市政治、经济、宗教、民族、科教、历史、文物、民俗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时代性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空间意义的地域与文化特性的补充,三者的结合能充分表达城市脉络,体现概念对城市的时空意义,推演出城市鲜明的个性。通过对这些要素的整理和抽取,城市CI力图创造城市的整体统一,而这也是城市规划及设计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但现行的城市规划与设计对城市形象要素的整合是分布于专业工种的分项工作中,缺乏一总体的安排;各专业的实施,规划部门也缺乏使之统一的有效的控制管理目标,以至于部门间各行其事。因此城市CI对城市规划管理也具有方法论意义。由此可见城市CI中的核心工作——形象定位与概念抽取的重要性。 
  2、概念的图式化过程 
  CI操作的第二步就是依据上述形象定位及分析得出的概念进行图式化处理。图式化处理即为图案设计,该图案应能比较准确的表达概念的意义,这是城市CI设计的关键。图案应在多方案比较中产生,并需海纳百川,以期能得到更广泛的支持。概念的图形可有多种,但一定要主次分明。因为城市之广褒,非能以一图形而涵盖之。 
  3、标志物与标志图案 
  基本图形确定后,下步应考虑图形的适合对象。主要图形应选择城市结构中的要点,它可以是建筑、构筑物,也可以是广场。选用建筑物和构筑物能借助其空间体量“作秀”,视觉冲击力强;选用广场则可利用其在城市中的特殊地位及空间的亲和,增强心理凝聚力。其二,标志图案、标志物与城市的联系应有机,对于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新城,这种有机在设计阶段就应得到解决;对于城市综合整治工程,则需因地制宜,结合既有的已为大众所接受的地物标志进行安排;其三,同一标志图案应在平面及空间的形态上做多样化构成分析。例如将平面的标志图案依照图案关系做拉升处理形成空间构成,可能产生多种多样的不同形态,这些形态可用于小品、城市设施甚至建筑。即使是平面的图案也需做不同的适合纹样设计,以适应地面拼花、指示路牌、窖井盖板等的需要。 
  4、标志色 
  城市的标志色应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城市的总体色彩,主要由建筑构成。如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定以灰色调为主的复合色是北京的标志色。该色彩是在北京800多年建都史中形成的,并和北京的地域及气候特点相适宜。国外许多大城市都有色彩规划,如巴黎的标志色是米黄色,伦敦的标志色是土黄色等。 [注2]第二个层次为近人尺度的城市硬质景观色彩,主要由人行道及广场铺装、各种标示广告牌及城市设施的用色。两个层次的色彩作用面不同,体现了城市标志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辨证关系。 
  第一层次标志色的确定主要有两个影响因素。一为反映城市历史及现状的色彩因素,该因素强调色彩的时间连续,防止城市色彩的断层与“代沟”;二为反映城市地域及气候因素,意即自然条件对城市色彩具有挑选及淘汰的作用。该因素是客观规律的结果。[注3]第二层次标志色的确定主要与城市的人文情感有关,色彩的选择空间较大。该层次是与人有触媒作用的公共空间界面,在这个公共界面中的色彩应反映城市构成单位的个性,这是城市各构成单位自身的要求。如银行系统的用色、某些商业连锁机构的用色、某些国家职能单位的标准用色等。我们强调的城市第二层次色彩并非要改变城市单位的色彩个性,而是要在缤纷繁杂的色彩中强调某种与城市整体有关的色彩成分,建立一脉落明确的城市色彩主线,使城市公共界面的色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体现城市公共界面的视觉统一性。第二层次色彩丰富多样,是对第一层次色彩的补充;虽然各式鲜明的色彩在微观上差别很大,但宏观上所有色彩是经人眼调色综合作用后的结果,这种色彩的空间视觉调和作用印象派色彩理论有很精到的理解。第二层次色彩正是通过参与这种调和而作用于城市第一层次色彩的。 
  城市的标志色也可导入分区概念,城市的不同区域可用不同的色彩作标识,这种标志色的分区应顺应城市结构,以创造丰富多彩的城市格局。标志色的研究对城市规划是个新课题,希望有更多的同仁投身其中,作出更多的探索。 
  5、城市景观元素的CI设计 
  (1)建筑小品 
  建筑小品包括花坛、座椅、围墙、栏杆、书报亭、小商亭、喷水池、广告栏等;城市设施包括电话亭、公交车站、人行天桥、垃圾桶、邮箱、指示标牌及灯杆等。建筑小品与城市设施种类繁多,影响面大且权属单位复杂,缺乏统一的规划控制。城市CI要求将它们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管理。这些构成元素也就成为城市CI设计的重要部分。其设计与布局应以城市CI的概念抽取、理念分析为原则,以城市CI的标志图案为依据,结合城市的标志色进行总体规划、统一部署。 
  (2)广场及人行道铺装 
  城市中的广场及人行道铺装的色彩、材料也应纳入城市CI设计的统一范畴。城市CI要求铺装的色彩应统一在城市的总体部署中。色彩布局要依一定的原则进行,如根据街道的方向选用不同的色彩,又如根据城市的环路选用不同的色彩或以主次干道为原则来确定色彩的布局等。无论哪种色彩分布方式均可达到强化城市标识的作用。广场、道路铺装材料的选用亦然。此外,标志图案在铺装中的重复使用可以强化城市视觉的连续性,使各种不同功能及性能的城市组件形成统一。 
  (3)绿化 
  城市CI对绿化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很多城市均确定了市树市花。市树市花可标示城市的地域特征,而且还蕴涵一定的人文意义。有些城市还将其提升到精神文明层次,如黄山市的松与“黄山松”精神,武汉市的梅与“傲雪”精神等。这应是城市CI理念构成之一。第二,道路骨干树种的选择与布局和上节所述铺装有异曲同工之处,也是城市CI需统筹规划的对象。第三,花草树木的气息对城市可起到标示作用,不仅丰富城市的节令文化,而且增加了城市的趣味。 
  (4)亮化 
  城市亮化拓展了城市空间范畴,是城市景观表达的延伸。城市CI 要求城市亮化在整体统一的基础上进行亮化分区,通过不同的亮化色彩来表述城市的空间层次及景深;并在亮化分区的基础上对亮点进行分级,场所的重要性是区别亮化分级的重要根据。城市的亮化因素经城市CI归纳整理后应达到使城市的夜景空间富有层次又重点突出的目的。亮化分区可以依据城市结构用不同的色彩来表达;亮化分级使用的方式更多,如光晕、光色、光强的变化、运动型灯光的使用(镭射灯光)等。 
  (5)城市的标牌及广告牌 
  城市的标牌有路标、单位标识等;广告有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之分。城市CI要求所有的标牌、标识设计都应具备CI特征。值得注意的是城市中的交通标志本身具有视觉的完整、统一性,已具备城市CI的各种属性,我们应对其色彩和形象给予尊重。 
  六 城市CI的成果内容 
  综上所述,城市CI应包含以下的内容:城市形象定位与概念抽取、概念的图式化设计、标志色、标志物与标志图案的确定、景观元素的CI设计。 
  城市形象定位:包括城市精神、市民行为准则、城市发展战略目标。该部分以文本为主; 
  标志物与标志图案:包括标志物与标志图案的多样化比较设计;根据城市尺度确定的标志物及图案的尺寸要求;标志物与标志图案的适合纹样设计等(可考虑方形适合、圆形适合甚至椭圆形等不同的类型)。 
  标志色:应根据城市及当前的色彩现状确定第一层次的标志色,根据城市的环境、文化确定第二层次标志色,选用的色彩应有一个量化标准,并要与标志物与图案纹样的设计配合; 
  城市景观元素的CI设计:包括花坛、座椅、围墙、栏杆、书报亭、小商亭、喷水池、广告牌、电话亭、公交车站、人行天桥、垃圾桶、邮箱、指示标牌及灯杆等元素,其设计要以标志色为统一,以标志图案为特征。  城市景观元素可采用举证式的设计方法。 
  绿化:包括骨干树种的选取、绿化造型图案设计; 
  亮化:包括灯色的分区以及亮点分级。 
  总结:城市CI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为城市规划、城市设计涵盖,只不过这些内容分散于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各专业之中。城市CI却将分散于各处的影响形象的因素提取、整理并作统一的设计组织。这是城市CI的创新之处。因此城市CI提出的整合城市形象组件的思想对城市规划中塑造城市总体形象具有方法论意义;虽然城市CI的操作与实施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新课题,但城市CI的成果文件中包含很多可以定型化与量化的因素,这将有助于城市规划的管理与实施。城市CI这个概念也非笔者所创,而是源于艺术设计领域的CI界同仁,正是可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来源:城市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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