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等九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出要求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建立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我国城乡规划工作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8月12日在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表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行政责任的追究,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规划部门领导不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定程序的重要内在原因。
据介绍,加强对城乡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撤职;规划人员受处分的,取消执业资格;地方政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取消相关的名号,等等。目前,我国城乡规划工作中主要存在8个问题:一是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少城市盲目兴建大广场、大草坪、超标准政府大楼,而城市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却处于短缺;二是急功近利的规划调整,一些城市一任领导一张规划图,盲目扩大规模,提高标准;三是寅吃卯粮的圈地运动,用光子孙钱,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入少数人的腰包;四是破坏资源的过度开发,使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和风景旅游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五是基础设施盲目布局,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六是城郊用地混乱无章;七是城乡规划被任意肢解;八是违法建筑屡禁不止,有的城市违法建筑总量已达总建筑面积的1/3。
建设部提出,当前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将放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管上。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建设活动中各种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特别是纠正地方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随意修改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行为,以及查处规划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对规划实施监管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职的渎职行为。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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