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院内新闻
人事教育
 
新闻资讯

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经验交流会日前在山东省新泰市召开。会议提出,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安军介绍了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他强调指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按照计划,将于今年年底结束,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目标,各地必须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宣传和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以《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重点督促检查各地贯彻《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的情况;针对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导与检查,推动各地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

  二是加大规划案件查处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肃查办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和规划建设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件;直接查处破坏国家资源的人与事,尤其是要对破坏风景名胜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和侵占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是完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绩效考核。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具体要求纳入指标体系,定量、定性分析执行情况,督促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工作;通过绩效考核,综合测评各地规划绩效状况,客观评价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探索总结效能监察评价方法,推进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建设。

  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推进城乡规划效能建设。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针对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关键环节,督促各地加强与《城乡规划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与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重点解决运行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继续推进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完善。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规划督察员范围扩大至全部省会城市,同时督促各地抓紧建立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督促各地在开展“阳光规划”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抓紧建立与完善规划公开公示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办法,落实公众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各地建立城乡规划案件查处和移送制度。

    共同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汉奖主持会议并发言。他强调,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各级城乡规划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共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时期促进城乡规划行政机关转变行政职能,改进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和调控作用的重要举措,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一年多来,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各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办公室的精心组织下,各级城乡规划行政机关认真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就全国来讲,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注重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办案优势,对违法违规案件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认真进行查处;城乡规划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法;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两部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各项工作任务;要认真总结,科学评估,切实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工作,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水平。

  监察部执法监察司副局级监察专员,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照华在会上强调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希望各地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城乡规划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副主任,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谢晓帆同志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就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推进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的计划向大家做了全面介绍。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全国26个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联系点城市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的有关代表,以及山东省建设厅、监察厅,泰安市政府、监察局,新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山东省、哈尔滨市、石家庄市、广州市、成都市、新泰市、常州市和昌吉自治州等八个省、市(州)的代表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详细介绍了各自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功经验。本报记者 李兆汝

 来源:中国建设报


Copyright © 2007 徐州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由徐州网站建设行业领跑者徐州亿网技术支持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1081208号-1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规划局北楼  邮编221008  电话80805117

苏公网安备 32039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