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5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
批复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全省 “一带二轴,三圈一极”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和远期“带轴集聚、腹地开敞”的区域空间格局,并原则同意《规划》对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的指导性意见。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72%左右,城镇人口约612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730平方公里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6730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80%左右,城镇人口约7200万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有效控制。
批复文件还提出以下《规划》实施要求:
1、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规划,深化细化《规划》要求。要突出做好城镇化重点地区、特色发展地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等区域性专项规划。严格空间开发管制,要把禁、限建区落实到各规划中。要开展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试点,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和建设。
2、重视小城镇规划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分类指导培育一批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省级重点中心镇;建设一批工商业强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生态宜居城镇;优化镇村布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增强乡村特色,建设美丽乡村。
3、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促进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城乡和区域间共享共建、衔接协调;推进交通运输方式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完善区域和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4、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将低碳生态理念贯穿到城乡规划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城市带、城镇轴、苏北水乡湿地和苏南丘陵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分类指导,强化区域生态廊道建设,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重点加强对长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的保护和综合治理;建立全面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5、加强历史人文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编制保护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保护措施,强化规划管理;加强城镇绿化建设,保护生态林地,加大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
6、严格实施《规划》
《规划》是指导全省城镇化和城镇协调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实施省级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深化、细化有关规划内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健全并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报告。
叁
《规划》作为江苏省本级“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由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省发改委、国土厅、交通厅、环保厅等全面参与。《规划》实现了全省城镇、交通、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一张图,是指导全省城镇化空间布局的法定依据。同时,《规划》推动了2013年省政府一号文件《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 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政发[2013]1号)出台。
来源:江苏城市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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