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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报道 日前,江苏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该省地下综合管廊相关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做法。
《意见》指出,江苏省将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中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17年,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设和运营经验;到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00公里以上,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投入运营,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意见》明确,未来江苏将在专项规划、建设标准、运营模式3方面精准发力。
《意见》要求,各省辖市将在今年8月底、各县(市)在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专项规划,系统绘制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蓝图。
根据《意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并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有序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同时,兼顾各类管线的实际发展需要,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地下空间、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科学划定适宜建设区域,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标、建设布局、管线种类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上报规划和工程建设情况。
江苏省将通过一系列措施,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同步建设各类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监控管理水平,确保管廊运行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单位需向运营管理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切实履行项目建设法定程序,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等,不断提高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运行现代化水平。
江苏省将通过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发展可持续、安全有保障、运营规范化的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由管线权属单位按约定比例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公司,负责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管廊运营单位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保证地下综合管廊长久运行。
此外,《意见》还对政府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的投入;强化信贷资金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支撑保障;严格推动管线入廊和建立有偿使用机制等政策支撑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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