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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28日,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主办的全国规划院院长会议在广州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名规划院院长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城乡规划法》,研讨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纵议共同关注的问题,展望我国规划事业发展的走向和前景,共商规划咨询设计机构和行业改革与发展大计,形成了若干共识。

    共识之一:认清形势任务,承担历史责任  把握城市规划工作方向

    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党中央高扬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本世纪初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院长们认为,在面临“黄金发展期”带来的发展机遇之时,也应看到同时面临的“矛盾凸显期”蕴涵的多种挑战和风险。强化城市规划的调控能力,破解发展进程中的多重矛盾和约束,引导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化和城镇发展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支撑作用,是历史赋予城市规划工作者的重大使命。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理念和模式的转换、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规划体制和体系,彰显城市规划的社会调节和公共管理功能,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于调控和配置资源、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引导城乡建设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作用,是规划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因此,要充分认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明晰城市规划改革和发展的走向,认清规划工作者的历史责任,始终把握城市规划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方针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更加自觉地为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和统筹协调作用、实现健康城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共识之二:转变规划认知,明确规划定位  突出体现公共政策属性

    城市规划属性从过去偏重于作为经济发展的技术工具向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政策的转型,是新时期城市规划改革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也是当前城市规划工作者转变观念和转换工作思路的基本指导思想。城市规划特别是法定规划,是体现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和基本依据。院长们提出,要明确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的属性和职能定位,强化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意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咨询设计工作对政府决策和公共管理的技术支撑功能,体现城市规划公平合理地配置公共资源的作用,促进城镇化和城镇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机构和规划编制工作者要充分体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以依据法规、政策编制规划为支撑,以维护公共利益为职责,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和设计咨询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宏观调控的要求,注意城市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和整体作用的发挥,强化和深化城乡就业、产业结构、人口转移、社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区域与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注意研究和合理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联度最大的人居环境改善、旧城拆迁改造、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公共交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热点问题,从而为实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有效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提供坚实基础。

    共识之三:端正价值取向,秉持职业操守  恪守城市规划职业道德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的公共政策属性,决定了城市规划必然具有鲜明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城市规划职业的公共性和社会性,要求规划师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核心的职业道德作为内在支撑。随着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社会分化的深化和社会利益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城市规划分配、调节和平衡社会利益的功能日益凸显,从而将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衔接的城市规划价值观、职业道德的任务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

    院长们指出,城市规划工作者要牢固确立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主旨、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在突出公共利益优先的前提下,依法协调和平衡政府、公众和开发主体的利益关系;要发挥规划师作为城市规划相关主体间关系的协调、沟通、服务的功能,掌握在复杂的利益背景和环境下辩识与维护公共利益的能力。要遵循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相匹配的职业伦理准则,尊重自然,尊重历史文化,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公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编制好规划。

    共识之四:创新规划理念,推进技术进步  建设中国特色规划理论和技术体系

    我国独特的国情和发展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的社会变迁、城镇化和城市的持续快速发展,呼唤着中国特色城市规划理论和技术体系的建构和发展。以紧密贴近规划实践、注重理论应用为特点的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机构,在推进城市规划技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城乡规划理论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院长们明确,城市规划咨询设计机构要顺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规划观念,创新规划思路,从注重技术、空间和物质环境转变到技术、空间与政策的结合,从单一的经济导向转变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统筹和协调,从注重城市发展转变到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从注重规划的实体内容转变到实体内容与科学程序相结合。要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积极参与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体系的改革,实行“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完善规划编制组织方式,促进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鼓励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借鉴国外城乡规划理论、方法和经验,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促进多学科多专业交叉和融合,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城市规划编制和研究的水平,推进中国特色城市规划理论和技术体系的创建和发展。

    共识之五:深化体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  促进城市规划设计咨询业健康发展

    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城市规划体制的改革乃至社会的发育和发展,都要求规划设计咨询行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院长们表示,要自觉地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行业发展。要正确处理自身经济利益与事业发展的关系,把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规划咨询机构不论实行何种体制,都要将为政府城市规划公共职能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其基本要求,高度重视为政府服务的职能建设,切实承担相应的为不同层级政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责,履行规划咨询的社会责任。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和改进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促进人才队伍的成长;推进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环境和氛围。要积极推进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促进规划设计咨询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和发展。要充分利用加入世贸组织、开放规划服务贸易的机遇,在与境外规划咨询机构的合作和竞争中,壮大自身实力,促进我国规划咨询行业的成长和发展。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的广泛交流和合作,强化行业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发挥行业在完善城市规划社会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要加强机构和行业自律,自觉遵守《中国城市规划行业自律公约》和《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自律公约》,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行为,抵制不良市场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纪律和秩序,促进规划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  中国建设报 记者 李兆汝 通讯员 丘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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